網上卡之重要條款及條件
| 1. | 網上卡(「信用卡」)將以信用卡賬戶號碼(「信用卡賬戶號碼」)方式發出,而並不會發出實卡。 |
| 2. | 本網上卡申請之批准及向 閣下發出信用卡,將視乎卡公司能否完滿核實 閣下的申請表格及 閣下提供的文件所載的資料及卡公司不時有效的信貸政策而定。卡公司保留權利拒絕 閣下的申請,毋須申述理由。 |
| 3. | 閣下同意接受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網上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的條款及條件約束。持卡人合約之文本可於卡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索取及卡公司之網站 ( 網址 www.boci.com.hk )瀏覽。 |
| 4. | 於收到獲發信用卡通知後, 閣下有責任簽署有關通知之確認收妥回條並交回卡公司,或(如卡公司有所要求)按照卡公司的指示使信用卡生效。 閣下使用信用卡或使信用卡生效,將構成 閣下同意接受持卡人合約的條款及條件約束之確證。 |
| 5. | 閣下須自費購置進行任何網上交易所需之一切電腦硬件、設備及軟件(包括數碼證書)。 |
| 6. | 就信用卡之發出及使用而根據持卡人合約應付之一切費用、收費及利息,已載於收費表內。收費表之文本可於卡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索取及卡公司之網站 ( 網址 www.boci.com.hk ) 瀏覽。 |
| 7. | 閣下將每月或定期收到賬戶結單(「結單」),列明(其中包括) 閣下賬戶的最新結欠及 閣下結欠額之最低還款額及到期付款日。閣下同意核實結單的交易詳情,並於結單日期起計60天內書面通知卡公司結單所載交易有誤,否則卡公司有權把該結單內所載之交易視作正確無誤及定論。 |
| 8. | 閣下確認及同意,如 閣下在到期付款日時仍未作出或僅作出少於最新結欠之付款,將於結單日期開始,對尚未付款結欠收取利息;如 閣下在到期付款日時仍未作出或僅作出少於最低還款額之付款,除未償還欠款應付之利息外,亦可收取逾期收費。 |
| 9. | 從 閣下收到之付款,將按卡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之先後次序用於償還 閣下的賬戶結欠。 |
| 10. | 閣下同意採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將信用卡賬戶號碼及個人識別密碼(「私人密碼」)保密及按照卡公司不時發出的程序、指示及/或保安指引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藉此防止發生欺詐事件。 |
| 11. | 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 閣下有責任盡快將任何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及/或私人密碼或懷疑有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及/或私人密碼等事宜通知卡公司及警方。 |
| 12. | 儘管持卡人合約內載有任何有關信貸期的規定,閣下於收到卡公司要求後,須立即將一切欠款償還給卡公司。 |
| 13. | 閣下同意小心細閱結單,並須於結單日期起計60天內,將結單內任何未經授權的交易通知卡公司。 |
| 14. | 如 閣下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行事(包括採取一切所需防範措施確保信用卡安全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則 閣下毋須因下列情況而產生的損失及損害負責: |
| (a) 持卡人未收到網上卡賬戶號碼及私人密碼前,網上卡被誤用; | |
| (b) 於持卡人將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網上卡賬戶號碼及/或私人密碼等情況正式通知卡公司後發生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及 | |
| (c) 終端機或其他系統發生的故障,引致卡公司蒙受損失及損害,惟若有關故障是明顯的,或已顯示故障信息或通告則除外。 | |
| 15. | 若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是由於 閣下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或未能採取一切所需防範措施防止未經授權披露及/或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則 閣下須對因而產生或有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負全責,並須就因而引致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及一切合理費用及開支而向卡公司作出彌償。 |
| 16. | 閣下授權卡公司,可隨時指示或要求 閣下開有戶口的任何銀行在該戶口扣除款項及償還 閣下所欠卡公司的款項。 |
| 17. | 閣下確認,如 閣下未有履行清還不時欠卡公司之款項的責任,則在毋須向 閣下作出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卡公司有權委任代收賬款的機構及/或展開法律程序,向 閣下收取及/或追收不時所欠卡公司的欠款。 閣下同意就卡公司委托代收賬款機構而合理地引致之一切費用及開支而向卡公司作出彌償,惟可向 閣下收回的代收賬款費用總額,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 閣下須負責支付未清償賬戶總結欠的30%,並就卡公司透過法律程序追收款項而合理地引致之一切費用及開支而向卡公司作出彌償。 |
| 18. | 卡公司可不時(酌情決定)修改持卡人合約的任何條款及條件及或收費表,惟於對 閣下的費用、收費及責任或義務有所影響的任何修改條款及條件生效之前,卡公司須向 閣下發出不少於30天通知,若有關修改是在卡公司控制範圍以外則不在此限。若 閣下並不接受卡公司的建議修改, 閣下可按照持卡人合約終止信用卡。 |
| 19. | 卡公司隨時可暫停、取消或終止信用卡賬戶號碼及/或其提供的任何服務及/或不批准其提供的任何擬進行之交易,毋須通知及申述理由。 |
| 20. | 信用卡賬戶號碼屬於卡公司的專有財產。 閣下須於收到要求後立即無條件停止使用信用卡賬戶號碼作任何用途。 |
| 21. |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的詮釋中有不相符之處或有所抵觸,則以英文版本為準。如本文與持卡人合約之間所載條款及條件有不相符之處,則以持卡人合約所載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