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Visa Infinite卡餐飲及海外簽賬積分獎賞(「推廣計劃」):
 
 
(I)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推廣期由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及以交易日期為準)(「推廣期」)。
2.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以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Visa Infinite卡(「合資格信用卡」)作合資格的交易,方可享此推廣計劃。
3. 推廣計劃只適用於合資格的交易包括餐飲類別簽賬(見第(I)部分條款4)或海外的零售簽賬交易及現金透支(「合資格的交易」)。所有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結餘轉戶金額、現金存戶服務金額、免息分期金額、禮品換購費、網上繳費或購物、繳稅、郵購、電話或傳真訂購、賭場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禮品送貨服務費、投機買賣及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交易等除外。
4. 除特別註明外,合資格的餐飲類別簽賬之定義為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於食肆、酒店餐飲、酒吧及酒廊之簽賬,但不包括商戶編號為非餐廳/食肆之商戶/機構(根據卡公司/Visa 國際組織不時界定)。
5. 所有合資格的餐飲類別簽賬、零售簽賬交易及現金透支均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需於交易日後7天內成功誌賬方可獲取額外簽賬積分。
6. 任何虛假、未經許可、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被視為有效交易,亦不會獲取額外簽賬積分。
7. 於誌入額外簽賬積分時,客戶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獲取獎賞。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額外簽賬積分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信用卡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有關額外積分,有關獎賞將自動取消。
8. 所有簽賬積分獎賞均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轉讓,亦不可用作售賣用途。
9. 客戶獲取額外簽賬積分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全數簽賬積分獎賞,卡公司有權從客戶信用卡賬戶扣除有關簽賬積分而不另行通知。
10.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的所有文件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而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1. 卡公司在經電腦核實客戶的信用卡交易記錄後,方可確定客戶於推廣期內可否獲發簽賬積分獎賞。所有交易資料將以卡公司存檔記錄為準。
12. 卡公司保留毋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暫停或取消上述獎賞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卡公司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如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II) 餐飲及海外簽賬3X積分獎賞:
1. 客戶須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作合資格的交易包括餐飲類別簽賬,海外零售簽賬交易或現金透支(見第(I)部分條款3),客戶除可享原有$1=1分簽賬積分獎賞,並可獲額外「2X」簽賬積分,毋須任何簽賬要求。
2. 額外「2X」簽賬積分,將於顯示原有$1=1分簽賬積分之月結單結算日後第一個工作天誌入符合資格的信用卡賬戶內。
(III) 餐飲及海外簽賬6X積分獎賞:
1. 「餐飲及海外簽賬6X積分獎賞」以每月計算,即以每月的第一天至月底最後一天計算,有關交易需於交易日後7天內成功誌賬。
2. 客戶須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享「餐飲及海外簽賬6X積分獎賞」︰
   a. 當月作零售簽賬交易及/或現金透支累積滿港幣$15,000或以上 (「每月累積簽賬」);每月累積簽賬包括本地及/或海外的零售簽賬交易及/或現金透支交易。所有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結餘轉戶金額、現金存戶服務金額、免息分期金額、禮品換購費、網上繳費或購物、繳稅、郵購、電話或傳真訂購、賭場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禮品送貨服務費、投機買賣及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交易等除外。客戶的主卡及其下所有附屬卡的當月累積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b.當月以合資格信用卡作合資格的交易包括餐飲類別簽賬,海外的零售簽賬交易或現金透支(見第(I)部分條款3),客戶除可享額外「2X」簽賬積分外(見第(II)部份),並可獲額外「3X」簽賬積分,合共獲額外「5X」簽賬積分。
3. 額外「3X」簽賬積分,將於交易月份的下一個月底誌入符合資格的信用卡賬戶內。
註:由2015年1月1日起除特別註明外,合資格的海外零售簽賬之定義為以外幣交易及支付,以港幣支付的外幣簽賬並不包括在內(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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