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一般条款及细则: |
1. |
除特别注明外,推广期由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及以交易日期为准)(「推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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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户须于推广期内以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卡公司」)在香港发行之中银Visa Infinite商务卡(「合资格信用卡」)作合资格的交易,方可享此推广计划。 |
3. |
推广计划只适用于合资格的交易包括餐饮类别签账(見第(I)部分条款4)或海外的零售签账交易及现金透支(「合资格的交易」)。所有年费、财务费用、手续费、结余转户金额、现金存户服务金额、免息分期金额、礼品换购费、网上缴费或购物、缴税、邮购、电话或传真订购、赌场交易、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礼品送货服务费、投机买卖及其他没有签账存根的零售签账交易等除外。 |
4. |
除特别注明外,合资格的餐饮类别签账之定义为以合资格信用卡于推广期内于餐饮(不适用于酒店宴会、私人宴会、包场派对、设于俱乐部及会所内之食肆)之签账,但不包括商户编号为非餐厅/食肆之商户/机构(跟据卡公司/Visa国际组织不时界定)。卡公司全权酌情决定指定合资格签账类别,及界定为非餐饮类别之商户所作之签账。 |
5. |
除特别注明外,合资格的海外零售签账之定义为以外币交易及支付,以港币支付的外币签账并不包括在内(以信用卡月结单上的签账货币为准)。 |
6. |
所有合资格的餐饮类别签账、零售签账交易及现金透支均以交易日期计算,有关交易需于交易日后7天内成功志账方可获取额外签账积分。 |
7. |
任何虚假、未经许可、未志账、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项均不会被视为有效交易,亦不会获取额外签账积分。 |
8. |
于志入额外签账积分时,客户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符合资格获取奖赏。如客户于推广期内或获取额外签账积分时,违反持卡人合约条款、信用卡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将不获发有关额外积分,有关奖赏将自动取消。 |
9. |
所有签账积分奖赏均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及不能转让,亦不可用作售卖用途。 |
10. |
客户获取额外签账积分后,如用作计算奖赏的交易被取消,必须退回全数签账积分奖赏,卡公司有权从客户信用卡账户扣除有关签账积分而不另行通知。 |
11. |
客户必须保留有关交易的所有文件正本,如有任何争议,卡公司保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的权利,以作核实,而已递交的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
12. |
卡公司在经电脑核实客户的信用卡交易记录后,方可确定客户于推广期内可否获发签账积分奖赏。所有交易资料将以卡公司存档记录为准。 |
13. |
卡公司保留毋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暂停或取消上述奖赏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卡公司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
14. |
如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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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餐饮及海外签账3X积分奖赏: |
1. |
客户须以合资格信用卡于推广期内作合资格的交易包括餐饮类别签账及海外的零售签账交易或现金透支(見第(I)部分条款3),客户除可享原有$1=1分签账积分奖赏,并可获额外「2X」签账积分,毋须任何签账要求。 |
2. |
额外「2X」签账积分,将于显示原有$1=1分签账积分之月结单结算日后第一个工作天志入符合资格的信用卡账户内。 |